蘇格蘭簡史-抗暴英雄們

亞歷山大二世(Alexander II)

1214年12月一個十六歲男孩穿過泰河(River Tay),踏上往斯昆(Scone)的旅程,他的父親威廉一世(William the Lion)剛在前一晚去世,而這個脾氣火爆的青少年,將成為蘇格蘭的下一任國王,亞歷山大二世(Alexander II)。亞歷山大二世是強盛的坎莫爾王朝(Canmores)後裔,這個家族歷代都為了保存血統和王國而戰。他所繼承的蘇格蘭王國,混雜著不同的民族,使用不同的語言。北方是伯爵領地(Earldoms),包括凱斯尼斯(Caithness)和薩瑟蘭(Sutherland);西部是蓋爾人的領地,包括赫布里底群島(Hebrides,現在的斯開島/天空島附近島嶼);南部油蓋洛威勳爵獨立統治(Lordship of Galloway)。然而英格蘭卻比北方各國加起來都更富裕、幅員廣大、更強盛,盎格魯王國的國王亞瑟斯坦(Athelstan)以後的兩百年,英格蘭就一直宣稱蘇格蘭王國隸屬於英格蘭的領地,英格蘭人是最高的統治者。

 

亞歷山大二世有著雄心壯志,想要從英格蘭的霸主地位中徹底地脫離,恢復它的王權。要將蘇格蘭從這種從屬關係中解脫出來,首先遭遇到的對手是英格蘭國王約翰(King John),進行了一場激烈的談判。雙方都宣稱佔有諾森布里亞(Northumbria)、坎伯蘭(Cumberland)、和威斯特摩爾(Westmorland)。他的父親為了解決這個爭議,把兩個女兒和大量的金錢進獻給了約翰,希望換來和平。亞歷山大不是唯一對約翰心懷怨恨的人,其他英格蘭的男爵也都對他頗有微詞。最大的問題來自於約翰國王的窮兵黷武,為了支付與法國戰爭的軍費,橫爭暴斂。為了表示抗議,他們聯合起來起草了一份有60多項要求的草案,這就是不列顛歷史上的重要時刻,大憲章的誕生(Magna Carta)。1215年由坎特伯里大主教史蒂芬·朗頓(Stephen Langton)起草的大憲章乃封建貴族用來對抗英格蘭國王約翰權力的封建權利保障協議。訂立大憲章的主因是教皇、英王約翰及封建貴族對王室權力出現意見分歧。大憲章要求王室放棄部分權力,保護教會的權力,尊重司法過程,接受王權受法律的限制。大憲章是英國在建立憲法政治這長遠歷史過程的開始。1225年首次成為法律;1297年的英文版本至今仍然是英格蘭威爾斯的有效法律。

跟亞歷山大有關的條文,則是第59條,男爵們承認了亞歷山大對北方爭議領土的所有權。這是對蘇格蘭國王亞歷山大統治權的允諾。英王約翰被逼宮之下,只好先在憲章上蓋上了蠟封印章,但轉身馬上變臉拒絕承認憲章的條款,批評憲章極為愚蠢。男爵們受夠了約翰的霸道,決定擺脫他的統治,隨即陷入了內戰。亞歷山大見機不可失,馬上揮軍英格蘭,包圍諾翰城堡(Norham Castle),焚毀紐卡索將這個城市夷為平地,佔領了卡萊爾(Carlisle)。他十四歲就以見習軍官的身分進入軍隊,領導父親的軍隊平定蘇格蘭北部蓋爾人的叛亂,而獲得擁護。1216年1月11日在梅羅爾斯修道院(Melrose Abbey),英格蘭北方的男爵們為了保全領土,而宣誓效忠亞歷山大。

英格蘭南方的貴族們,則轉向求助英王約翰的死敵:法國。他們邀請法國的路易王子(Prince Louis)到英格蘭,要將他加冕成英王。1216年,法國王子帶著他的軍隊出發航向英格蘭。亞歷山大與路易王子因而有了場交易,蘇格蘭支持路易當英王,路易則必須承認爭議的領地為蘇格蘭的所有權。亞歷山大率軍一路進軍多佛(Dover),這裡是英格蘭的門戶,一路上勢如破竹,並沒遇到太多反抗。然而命運作弄,還沒把路易王子扶上英王寶座,突然間約翰駕崩,英格蘭貴族們突然覺得沒有必要讓法國人當王子,轉而扶持約翰年僅九歲的兒子:亨利三世(Henry III)。

亨利即位後,重新頒布了大憲章,這時候將所有和亞歷山大相關的所有條款全數刪除,亞歷山大只能退回原本的領地。羅馬教皇支持亨利三世,並將亞歷山大逐出教會,廢止蘇格蘭的教會權力。他統治英格蘭北部領地的願望落空,1217年在北安普頓(Northampton)宣誓效忠年僅九歲的英王亨利三世。

 

蘇格蘭貴族分為兩個強大的派系,諾曼人(Norman)和蓋爾伯爵(Gaelic Earls)

南方為諾曼人(Norman)的後裔,諾曼人是指在中世紀時來自法國北部的一個族群,他們的貴族階級大部份繁衍自斯堪的那維亞,他們在中世紀是北歐、地中海和近東的重要政治和軍事角色。坎莫爾王朝的國王早期邀請他們到蘇格蘭的南方定居,他們幫忙建造了許多修道院和大教堂,建築風格相當歐陸,使蘇格蘭轉變成為一個更加歐化的王國。

北方世強大的蓋爾伯爵們(Gaelic Earls)的領地,他們的祖先成就了蘇格蘭王國。這些家族受到亞歷山大的壓制,因為亞歷山大想把蘇格蘭建設為諾曼文化特色的王國。曾經蓋爾菁英們是幫助蘇格蘭的統治,現在則被稱為「威脅王權的分裂者(Divider of the King’s meat)」,在南方一群說著法語的諾曼領主則受封「長官(Chancellor)」或「蘇格蘭治安官(Constable of Scotland)」,有史學家評論道這時期國王尊崇法國血統、語言與文化,把法國人視為家人擁護者,卻把蘇格蘭人徹底的貶為奴隸。有些蓋爾貴族接受了這樣的現狀,不願接受的就回去他們的固有領地,離開蘇格蘭國王的管轄範圍。半獨立的蓋爾人領地包括蓋洛威(Galloway),阿蓋爾(Argyll),羅斯(Ross),主要是在最北邊領地與西邊的群島,這些土地屬於有抱負且好戰的挪威國王所管轄。亞歷山大若要擺脫英格蘭為宗主的現況,必須讓蘇格蘭各氏族擁護他,因此必須在諾曼人和蓋爾人中取的一個平衡,讓兩種文化都能並行發展。他重新重用了蓋爾人軍閥,他們將幫助亞歷山大征服蘇格蘭。由於凱斯內斯郡的反叛,活生生了燒了亞歷山大指派的一個主教,因此絲毫不留情的正面迎擊,羅斯同樣反抗,派出了蓋爾軍閥出面平亂,砍下叛亂領袖的頭顱作為禮物,宣示對亞歷山大的效忠。最後亞歷山大揮軍北上,攻擊挪威王國的領地,鞏固了整個蘇格蘭領地的完整與控制權。

 

英格蘭國王亨利三世于1237年,首次同意劃定邊界線,這時蘇格蘭終於可以說蘇格蘭是蘇格蘭,英格蘭是英格蘭,是兩個不同的國家。這時雙方終於是平起平坐的地位。1251年的聖誕節蘇格蘭的亞歷山大三世娶了英格蘭的公主瑪格麗特,以政治聯姻的方式維繫雙方關係,英格蘭暫時不敢再以霸主的地位自居。

 

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Edward I)  蘇格蘭人之鎚(Hammer of the Scots)

瑪格麗特的弟弟,則是年輕的愛德華王子,有著俊俏的長相,藍色眼睛,修長雙腿,就是著名的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Edward I,1239.6.17-1307.7.7),俗稱「長腿(Longshanks)」「長腿愛德華」、又稱「蘇格蘭人之鎚(Hammer of the Scots)」。他崇尚暴力,隨著時間推移,他成長成為令人敬畏又技術超群的戰士。為了滿足對戰爭的熱愛,加入十字軍,揮軍啟程聖地耶路撒冷,一仗打完凱旋歸來,更讓他徹底的成為了英雄,於1274年8月被加冕為英格蘭國王。

而亞歷山大三世的命運卻像希臘悲劇般,皇后瑪格麗特和三個小孩都陸續過世,坎莫爾王朝後繼無人。

1286年3月,愛德華又聽到一個噩耗,亞歷山大也過世了,死法也相當離奇,不顧衛隊勸阻,堅持要到金霍恩(Kinghorn),那時是個滂沱大雨,漆黑的夜晚,在某處摔下了馬,隔天在海邊被發現屍體,摔斷了脖子。繼位的是亞歷山大三歲大的外孫女,也是愛德華的姪孫女,瑪格麗特(Margreat),人稱挪威少女(Maid of Norway)。當時愛德華打著他的如意算盤,著手安排瑪格麗特嫁給他的兒子。中世紀的時候,婦女是一種財產,他們所擁有的一切都屬於丈夫的,因此只要嫁給他兒子,一切財產都屬於兒子愛德華二世,蘇格蘭就手到擒來。

只是,沒有算到的是,1290年10月,挪威少女死了,坎莫爾家族至此終結。這時候沒有了王族,有資格繼承的有兩個人約翰巴里奧(John Balliol)和老羅伯特布魯斯(Robert Bruce the Elder),分別來自蘇格蘭最強大的兩個家族。他們各自握有武力,這時懸而未決的王位繼承,讓蘇格蘭陷入群侯割據的場面。這時就需要一個有威望、公正、可靠的仲裁者,眼下只有愛德華一世能擔任這任務。1291年愛德華召開會議,選擇了在英格蘭領地的羅姆(Norham)來裁決蘇格蘭繼位者,蘇格蘭領袖們覺得好像有陰謀,蘇格蘭的事務怎麼會在英格蘭決定呢?愛德華挑選了十一個家族的繼承人名單,並宣布要是不接受英王室最高統治者,將會被剃除繼承名單的候選人資格,到最後13個王位候選人連同蘇格蘭的守護者們一個接一個,宣誓效忠於英格蘭國王愛德華,承認他是蘇格蘭王國的最高宗主,有直接領導權。這場王位爭奪戰,由約翰巴里奧成了王位的繼承人。

 

1294年,愛德華命令蘇格蘭軍隊替他對抗法國,而且還要求蘇格蘭王巴里奧親自帶隊作戰,蘇格蘭人當然吞不下這口氣。格拉斯哥大主教維希特(Wishart)和其他蘇格蘭領袖,這時才覺悟到巴里奧根本不是愛德華的對手,聚集在斯特靈的會議上,他們討論著該怎麼處置巴里奧的棘手問題。12個人被推選出來組成理事會,以巴里奧國王的名義處理國內的事務,這樣巴里奧形同被架空,變成有名無實的國王,理事會的管理者們正積極籌備著對抗愛德華。他們的策略一是跟法國協議談判,二是舉國備戰。得到法國的支持等於得到強大的後援,有機會跟愛德華一較高下,因此1295年派了一個代表團離開斯特靈前往巴黎與法國國王談判。協議如果愛德華進攻法國,蘇格蘭人會立刻向英格蘭宣戰;蘇格蘭被攻擊,法國則要擔任後援。隔年,愛德華與法國開戰,蘇格蘭長驅直入英格蘭,1296年3月愛德華立刻回頭反擊進攻蘇格蘭,派出三萬精兵,第一站是特威德河畔的貝里克(Berwick upon Tweed),迎來的是不列顛島上中世紀最血腥的大屠殺,進行了無差別攻擊的屠城,男女老幼總共7500人喪生,愛德華的軍隊氣焰高漲,一路殺到蘇格蘭的核心地帶,在鄧巴(Dunbar)重挫蘇格蘭軍隊後,蘇格蘭殘兵敗降已經無法再抵抗,俘虜的大多數的蘇格蘭貴族。

巴里奧被活捉,愛德華對他恨之入骨,他是個違反誓約的封臣,必須受到懲罰,他被剝奪了王權,撕下了衣服上的皇室徽章,還背起了個“空大衣(Toom Tabard)、廢柴國王的的綽號,隨後被送進倫敦塔,再流放法國。愛德華現在取得了蘇格蘭的控制權,有系統地摧毀蘇格蘭獨立的象徵符號,並且掠奪蘇格蘭的命運之石,加冕石帶回英格蘭。接下來幾個月,走訪蘇格蘭各地,逼迫各地的領主在他的新政權上簽字,他們的名字被寫進拉格曼谷捲(Ragman Roll),這是一份1296對愛德華一世宣示效忠的蘇格蘭貴族名單,有將近1900個名字,記錄了鄧巴戰役,這古捲上有各個領主、宗教和政界代表的圖騰蠟封印。

 

威廉·華勒斯William Wallace

不管是要求蘇格蘭人參與對法國的戰爭,或是為了徵斂軍費而強加稅負,每一次都更強化蘇格蘭人的反抗意識,而且在不久前亞歷山大二世才給了蘇格蘭人民一種榮耀與歸屬感,才短短的十年間,所有一切卻都不復存在。愛德華同樣征服了威爾斯,徵招威爾斯人入伍,也對威爾斯做了一樣殘忍的事情。

 

在蓋爾領地發生了小規模的反叛,而這把火,快速延燒至蘇格蘭各地,帶頭的就是大名鼎鼎的威廉·華勒斯(William Wallace),就是那個華勒斯(The Wallace),有人覺得他是自由鬥士,但也有人認為他是恐怖份子,是個謎一般的英雄人物,他解放了人民,創造了歷史。

 

華勒斯的傳奇,其實也算是時勢造英雄,格拉斯哥主教召見他給予他協助,加入華勒斯陣營的都是平民而非貴族,都是被愛德華壓榨到活不下去的農民和中產階級。1297年,經過數個月的訓練,已經形成相當有紀律的軍隊,他和安德魯莫里(Andrew Murry)會師,莫里是貴族之子,已經在成功在北方領導一次反抗。他們進去斯特靈,阻止英格蘭的軍隊。英軍雖有重裝騎兵,但是要跨過福斯河卻不容易,深不見底,幾乎把蘇格蘭切成兩半,只有一座木橋可以跨過福斯河,莫里在這這場戰役中陣亡。接著蘇格蘭就進行了精疲力盡、代價高昂的持久戰,他們失去了法國盟友,只靠蘇格蘭人自己,打不贏英格蘭人。這時愛德華已經60多歲,長年征戰他已經打仗到到國庫空虛,想要趕快結束這筆爛帳。他和蘇格蘭貴族協商,只要交出華勒斯就行。1305年簽訂的條約,象徵第二次的革命失敗。最後有人出賣華勒斯,1305年8月3日,他在格拉斯哥的一間房子裡被逮捕。三周後再西敏廳(Westminster Hall)接受愛德華的審判,他被合法定罪,殺人放火、破壞財產、褻瀆神明、欺世盜名假冒守護者、叛國罪。他被五馬分屍,頭顱被熱水煮過後,釘在倫敦橋上,其他的肢體,則被送往斯特靈、紐卡索、柏斯、貝里克,算是宣告反放抗的下場。對很多人來說,華勒斯依然是蘇格蘭的愛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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